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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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沛县辖15个镇:龙固镇、杨屯镇、大屯镇、沛城镇、胡寨镇、魏庙镇、五段镇、张庄镇、张寨镇、敬安镇、河口镇、栖山镇、鹿楼镇、朱寨镇、安国镇。沛县处于苏、鲁、豫、皖四省交界之地,是淮海经济区1.2亿人口的中心城市。境内交通通讯便利,京杭运河穿境而过,徐沛铁路纵横南北,与陇海铁路和京广、京九、京沪铁路接轨。公路四通八达,境内通车里程1300公里,自然形成连接鲁南、皖北、豫西和苏北的交通枢纽。距徐州观音机场仅有90公里,可直达北京、上海、成都、昆明、广州、厦门、深圳等国内大中成市。程控制电话装机容量20万门,移动电话、无线寻呼、宽带高速互联网等到现代通信网络已形成。沛县已形成煤炭、电力、化工、机械、食品、纺织六大工业体系。近年来,国内外大企业纷纷来沛县投资办企业,现已有新加坡、香港、台湾、广东、珠海、浙江等30余家投资商在我县建立了生产经营企业。商业市场体系建成已具规模,刘邦大酒店、燕山饭店、歌风宾馆等星级饭店、旅馆日臻完善。福太隆、维多利亚、人民市场、金贸广场、香港城、电子城、装饰城、食品城为主体的沛城沛县位于江苏省西北端,东靠微山、昭阳两湖,北与山东接壤,处于淮海经济区的中心部位和华北平原的东南边缘。